普惠制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成本收
8月1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随着《辽宁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下发,鞍山幼儿园也可以进行普惠制幼儿园申报。这意味着未来我市的学前教育市场将更加“物美价廉”,市民的选择空间也更加多样化,优质化。
目前鞍山有公办幼儿园200余家,民办普惠制幼儿园580余家。据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办学许可,面向社会招生,达到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定级标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接受政府指导价,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幼儿园须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经审批部门审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且年检合格;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成本收费。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每年8月底前,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分县区汇总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标准进行收费,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据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办园质量等情况重新组织认定。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不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政策,有效期满不再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的,幼儿园应于有效期满6个月前,将相关情况告知在园幼儿家长。对于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