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以四突出四强化为抓手深入推进新常态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新常态下“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工作要求,海城市在坚持抓早抓小、真管严管,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原则基础上,重点抓好干部动态管理和常态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突出严以有纪,强化监督意识。进一步强化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干部的自觉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加强自身管理,教育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常念“紧箍咒”,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为上明确界限。
突出严以有责,强化监督重点。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工作、重要时间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职责权限和用权行为,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作为重要环节予以监督。
突出严以入微,强化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函询、问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和提醒纠正机制。强化监督合力,认真受理、及时查核群众举报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突出严以问责,强化惩戒力度。对一些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实行“零容忍”,建立执行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制定《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加大治理“庸懒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