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发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市纪委监察局就节日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与做好节日期间工作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教育,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勤俭文明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轻车简从、不扰民、减轻基层负担,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严格执行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及时拨付、发放到位;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妥善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本着节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要带头并推动落实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借机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要严于律己,又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作风和形象。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公布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公开举报电话:12388
中共鞍山市纪委
鞍山市监察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