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有新规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都列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7月24日,从市总工会女工部获悉,2012年4月2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了新的规范,尤其是严格标注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我市多家企业都涉及到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市总工会女工部将严格督促各单位、企业执行新的《规定》,并与各单位、企业签署新的女职工用工劳动合同。
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照比1988年***9号令颁布的《规定》有了很多变化,适用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女农民工;延长了产假时间,从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再根据《辽宁计划生育条例》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女职工,产假可加60天,所以我市符合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可达到158天;保证了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新的《特别规定》中在附录中对女职工紧急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从经期、孕期、哺乳期所从事的劳动范围都做了详细规定。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刘春雨律师介绍,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这三项都列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标准,就是在8小时工作日内,人体的平均能量耗费为2700大卡,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