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非典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各中省直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当前,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正在集中精力开展预防和抵制非典型肺炎的斗争。经过全市共同努力,我市仍然是非疫区。但是防治非典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把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打胜非典型肺炎鞍山阻击战,市纪委监察局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政治纪律,在思想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全市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防治“非典”作为头等大事,高度重视,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心尽力,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凡在这场特殊斗争中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在“非典”防治工作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民动员、严防死守、把住入口、一个不漏”总体要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预测和控制工作,做好各种物资的准备。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确保各种信息渠道畅通。所有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准确地掌握和上报人员往来情况,对发现疫情或疑是疫情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并及时上报,绝不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不及时上报、谎报或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医院对发现的具有“非典”症状的患者,必须采取严密措施,立即就地隔离治疗和观察,并及时转往定点医院,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对拒收非典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各种违法行为。对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局组成联合督察指导组,将于4月29日深入到各地区、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鞍山市纪委
鞍山市监察局
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