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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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0年1月15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俐春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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