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禁放孔明灯
违规燃放最高罚10万元
2月24日,从公安治安支队获悉,近日,鞍山警方加大对城区燃放孔明灯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排查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加油站、森林、部队储备油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燃放孔明灯行为。
据悉,孔明灯又名心愿灯、天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安全,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为防止燃放孔明灯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全市严禁燃放孔明灯。
据了解,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孔明灯影响飞行安全的,处罚的额度是最高的。依照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加油站、部队储备油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燃放孔明灯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非特定地区燃放孔明灯不听维持秩序人员劝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公安治安支队会同有关部门,对乐雪小商品批发市场和新兴市场进行了检查,共查处4家非法销售孔明灯的经营业主,当场收缴孔明灯255件,责令属地派出所对4家非法销售孔明灯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