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鞍山市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根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的要求,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写了2016年度鞍山市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全市注册在用特种设备32500台,压力管道7549条。全市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4718人,其中考核发证7268人,复审5347人。
(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全市现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和气瓶充装单位322家。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情况。全市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0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9个。全市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08人。全市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2个,其中质监部门所属检验机构1个,企业自检机构1个。另外还有无损检测机构1个,气瓶检验机构4个,安全阀检验机构2个。检验机构人员共251人。2016年1-11月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084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2071台(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5231台(条)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检验气瓶44289只,报废气瓶1087只。
(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2016年发生一起起重机械相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保持平稳态势。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全年召开四次季度工作调度会,统筹安排阶段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县区工作的调度和督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各县(市)、区局、高新区、经发区分局开展冬季拟运行供热锅炉进行大检查。基层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供热设备148台,发现一般隐患18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结合区域和设备特点,统筹开展阶段性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加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巡查和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人口稠密地区和重点场所特种设备的重点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56人次、检查企业1562家、检查特种设备8118台,发现特种设备隐患257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61份,依法封停设备35台,完成隐患整改239处。认真组织开展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市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分局认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百日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04家,特种设备2478台条,排查各类隐患112项。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县区已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结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建立了“四个清单”管理制度,制作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一览表”,有效的落实了“四个清单”管理工作。开展特种设备生产、检验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对37家生产、检验单位和各县区局对352家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全部按计划完成。
(六)加强基础管理,提升监管水平。
1、全面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组织县区在6月底前完成全部在用特种设备数据清理确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县、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全面应用系统进行办理,提升了监管信息化水平。落实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监管要求,构建市、县(区)、乡(办事处)三级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局特种设备生产与使用单位分类监管有关要求,探索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与使用单位分类监管,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
2、组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全市三县、四区、两个分局共60人参加的为期三天的特种设备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我局自行汇编培训资料,外聘3名教师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11项安全技术规范和文件进行讲解,贴近基层特种设备监察人员日常工作业务,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技术业务素质。
3、健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成了《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健全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应急调查处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决策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特种设备事故的有力、有序、有效应对。
二、质量基础工作情况
(一)认证情况。全市共有14种产品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机动车轮胎,安全玻璃,电信终端设备,消防产品,安全防范产品,装修装饰产品)有效证书共计475张证书,涉及117家企业;管理体系及自愿性认证证书2088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证书1463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01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24张。
(二)标准情况。全年81户企业开展了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网上平台公开511项标准。
(三)计量情况。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4个;依法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1个;建立在依法设置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34项;依法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3项;建立在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178项;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14个;全年共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共124716件。
(四)监督抽查情况。对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用塑料管材等32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158家企业215批次产品,经检验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不合格,145家企业202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9%。
(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我市共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261户,其中国家发证生产企业90户,省级发证生产企业171户,委托发证生产企业25户,涉及人造板、电热毯、水泥、防爆电气、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化肥、耐火材料、橡胶制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35个行业。按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实施分类监管,其中AA类企业10家,A类企业39家,B类企业139家,C类企业20家。
(六)其他制造业产品。接受行政委托检验63种产品受检企业250家,检验2***个批次,合格233个批次,合格率为88.26%;接受企业委托281种产品,受检企业370家,检验572个批次,合格566个批次,合格率为98.95%.
1、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共出动执法及工作人员290人次,下乡进村43个,下乡入户91家,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37家,抽取农资检验样品16个批次。组织宣传活动6次,为农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服务,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接受群众咨询50起;开展建材产品执法检查行动。对钢筋、涂料、苯板、水泥及其制品等建材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应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未获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对指定消费品种类加强执法检查,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认证、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电梯气瓶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保、使用单位和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等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
2、“12365”投诉情况。
受理咨询、投诉、举报174起,有效解决174起,其中直接受理咨询案件41件,12345政府工作热线转办案件133件,均已办结并已全部回复投诉人,回复率及办结率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标准化问题是工业产品采标率低,企业的标准化主体意识不强、参与度低、整体标准水平偏低,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标准化总体能力薄弱,标准化保障机制尚未健全。
(二)监督抽查。化肥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控氮的硫磺、聚乙烯等树脂包膜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产品主要的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肥料施入土壤后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执行工艺管理制度不到位,生产企业未按工艺要求进行原料配比,关键质量控制点缺少严格管理。
卫生纸不合格企业为海城市响堂区新宏发纸制品厂,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柔软度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够,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
瓦楞纸箱质量问题是抗压强度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产品质量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陈旧;三是企业对瓦楞纸箱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较弱。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不合格项为主型材的落锤冲击。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降低成本,过量添加质低价廉的原材料;二是企业对断面结构或模具设计不合理,使型材在挤出成型时不流畅,局部阻碍高分子材料内应力的均匀分散,形成应力集中点;三是个别企业加工条件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加热温度不合理造成了塑化度的过高或过低,影响到了产品的落锤冲击性能。
(三)其他制造业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轻工企业产品共有9家企业、10种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原材料选择不正确,对于企业自身来讲是原材料把关不严;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投为了降低成本,故意偷工减料。部分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差,管理水平低,只追求利润不顾产品质量,简化必要的工艺条件及缩短操作时间,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全面实施“三大战略”,提升城市竞争力。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抓手,不断优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服务功能,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深入推进品牌提升战略,增强“鞍山品牌”的含金量,在龙头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品牌价值评价,试点质量信用发布工作,鼓励企业导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省名牌,全面落实名牌奖励和保护政策,提升名牌企业的产品附加值;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鞍山标准”的影响力。推动标准化在工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加强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的转化。
(二)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以季节性时段特点,加大起重机械、冬季供暖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证操作、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企业安全诚信承诺活动。积极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制定《鞍山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实施方案》,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参加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开展民用及工业气瓶充装安全诚信承诺活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气瓶充装安全,气瓶充装单位向社会做出安全充装承诺。充装单位签订安全诚信承诺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应急周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向群众发放特种设备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咨询。
(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树立质监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及时将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高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努力提升质监的社会形象。并以“12365”投诉举报热线为平台,以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为切入点,在广大消费者中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营造全社会打假的氛围。
(四)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局监督处将会同不合格企业辖区市场监管局的相关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把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