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实施审计动态监管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认真制定实施了动态审计监管工作“五项规定”和八项监管措施,对各项公安经费使用真正做到动态监督管理,有效促进了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为切实加强市公安局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实行审计关口前移,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会议,成立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力任组长的审计动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动态审计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市公安局所属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和二级机构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和三公经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管理漏洞等问题,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全局财务工作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并将审计关口前移,由过去的事后审计变成事中和事后监督。市局审计部门制定实施了《鞍山市公安局对财务工作实施动态审计监管工作规定》、《鞍山市公安局“三公”经费审计监督规定》等五项规定。通过实施 “三公”经费月报表制度、大额资金使用事中***审计制度、“保证金”采用“三位一体”记账模式监管等八项制度措施,使全局的资金使用情况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之内。同时,市公安局严格制定了《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专兼职审计人员配备、接受审计准备工作、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审计监管制度等项工作一并纳入考核之中,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和违法问题除按考核办法扣分外,报市公安局党委并移交纪委,对责任人追责。
为确保动态审计监管工作“五项规定”和八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市公安局抽调纪委、审计、督察、法制、计财等部门人员,组成专项审计调查小组,先后开展了对47个重点单位的各项资金转移、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及对9名县(处)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审查、对13个重点单位的科所队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