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可转入转出
3月10日,从市就业服务局获悉,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在外地失业后,失业金办理转移后可以在鞍山进行领取。截至2月末,异地转入鞍山失业人员数为39人,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开始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转出人数为36人,已全部转出。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保险的转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的工作人员每月与银行进行沟通,了解外省市转入到我市就业局的失业人员名单,然后及时与失业人员联系,使他们能够最快领取到失业金。对于失业保险转出,工作人员待每月的转出计划做好以后,按时将失业金转出。
据了解,失业人员转出时需携带转移单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核定,然后再拿着材料到转入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从外地转入鞍山时,需携带外地的转移单到我市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确认,然后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需要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在每月26日至当月末(有效工作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否则,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实行银行发放,每月15日以后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将失业保险金划到指定银行账户。我市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均打入鞍山银行的存折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