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给鞍山市的年度脱贫任务是9000人脱贫、26个贫困村销号。为做好2018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市政府于二月上旬、五月上旬和五月下旬先后召开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脱贫质量“回头看”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电视电话会议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对全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和部署。全市上下围绕年度脱贫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四次、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和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一)落实了年度任务和脱贫措施。年初,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鞍脱贫发〔2018〕1号文件的形式下达了年度脱贫任务。3月初,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上报了销号贫困村名单和计划脱贫人员名单,确定了脱贫措施和项目,为全年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各县(市)区正稳步推进到户扶贫项目建设。其中,岫岩县计划实施养猪、家禽、食用菌等20种到户扶贫项目共1224户;计划实施企业、合作社、大户帮带项目3443户。台安县计划实施养猪、养牛、养羊等到户扶贫项目203户,计划实施光伏扶贫29户。海城市根据建档立卡户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以光伏发电带动贫困户脱贫的项目计划,该项目计划带动129户,309人脱贫,已完成招标。
(二)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有帮扶任务的城区(市)和市直脱贫攻坚“六五五”工程牵头责任单位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签订了2018年脱贫攻坚责任书。
(三)及时下拨各级扶贫资金。今年以来,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011万元、省级扶贫专项资金3788万元已拨付到位;市本级在稳增长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目前市本级已下拨扶贫资金5450万元,落实城区(市)帮扶资金780万元,2018年全市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总数达到了13029万元。同时,市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全面加强了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四)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根据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在召开全市脱贫质量“回头看”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100%全覆盖式入户调查,确保信息准确,不留死角。县(市)区“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市级组织了抽查,以确保“回头看”工作质量。通过本次脱贫质量“回头看”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的开展,全市新识别贫困人口1598人,脱贫人口返贫118人,户内遗漏49人。
(五)加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印发了《鞍山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鞍脱贫发〔2018〕3号),在全市范围开展扶贫开发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目前,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涉及的各相关单位第一阶段组织学习、第二阶段查摆问题都已完成,市扶贫办已按规定向省扶贫办报送了相关材料。
(六)承办全省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现场会。为贯彻落实明玉副省长到岫岩调研时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省扶贫办的安排,5月11日,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现场会在岫岩县召开。会议要求各市要认真学习岫岩县贫困户脱贫明白卡和档案双上墙经验,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做好档案入户、精准公示工作,不断完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省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
(七)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为探索建立脱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脱贫。上半年,市本级投资1200万元,整合省级扶贫资金1710万元,在台安、岫岩两县选择产业基础好、镇村积极性高的贫困村,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目前,岫岩县第一批9个贫困村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已经开始招标。
(八)推进“五个一批”工程建设。根据省“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部门完成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底数统计,将于九月初发放市级补助。对有劳动能力的1273人,继续以“六个就业”为主要帮扶渠道,确保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100%实现就业。贫困户危房鉴定、核实已经结束,全市还有D级危房1532户,目前已开工788户。落实了低保提标工作,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250元,平均提高6.8%。继续实施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门诊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5000元的扶持政策。
(九)加强脱贫成效保障。市本级设立脱贫成效保障金500万元,由台安、岫岩两县扶贫办掌握,对出现返贫或有返贫倾向的脱贫户实施针对性扶持。同时,我市利用城区(市)帮扶资金和部分脱贫成效保障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了扶贫保险,当贫困人口发生自然灾害、人身意外和罹患疾病时,都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既减少了返贫,也增强了贫困人口的获得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扶贫大项目少。贫困地区、贫困村开展的种植、养殖类项目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差;带动作用明显、受益时间长的休闲农业、特色产业基地等扶贫项目才刚刚起步。
(二)扶贫政策还不够稳定。光伏扶贫作为国家推广的一个有效的脱贫措施,随着2018年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的调整也无法实施,导致利用光伏扶贫的贫困户收入减少,依赖光伏项目带动的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
(三)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部分贫困户受疾病、伤残、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自身发展主观能动性不强,特别是慵懒散类贫困人口“等靠要”思想严重,习惯了政府、社会给予的各种救助,缺乏战胜贫困的决心和斗志,有的甚至以当贫困户为荣。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做好到户扶贫项目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级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用好中央和省、市各级扶贫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加快1427户的到户扶贫项目建设,增强贫困户“造血”能力。帮扶责任人参与贫困户脱贫项目建设,监督项目验收、补助发放等项工作;市扶贫办对到户扶贫项目实施月统计和月调度。
(二)加快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根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岫岩县第一批9个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招投标、施工等项工作进度,力争7月底完成招标,8月底竣工投产,当年实现贫困村和贫困户双受益。第二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7月下旬开始招标。
(三)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配套。下半年要完成贫困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19处;贫困村道路硬化120公里;扩建、完善文化广场7个,村文化室12个,补齐贫困村销号基础设施的短板。
(四)全力推进D级危房改造。D级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一个重点,也是个难点。下半年我市将下大力气多方筹资,全力推进此项工作。至少完成913户,争取完成1000户,市本级每户配套1.5万元。
(五)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下半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本级准备投入1000-2000万元,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优先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在全市消灭空壳村。
(六)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按照《鞍山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鞍脱贫发〔2018〕3号)的安排,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第三、第四季度的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学习,查找问题,全面整改。
(七)按时完成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遵照《鞍山市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办法》(鞍脱贫发〔2016〕7号)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9000人脱贫和26个贫困村销号退出工作。
(八)开展常态化督查。市扶贫办将与市委、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到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督查,主要是督查扶贫项目建设进展和扶贫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把执纪问责、督查考核、资金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工作要求不变,工作力度不减,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
鞍山市决心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大等困难,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拼搏,真抓实干,坚决扛起攻坚责任,确保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