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十、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省审计厅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观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合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县(市)、区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8.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鞍山市审计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表
(见***)
第三部分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4***.4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审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3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审计事务:反映政府审计方面的支出。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审计业务: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预算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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