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攻坚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脱贫目标,现结合鞍山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为总揽,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突出扶贫户、低保户两个工作重点,抓好基础条件改善、优势产业培育、能力素质提升、社会事业发展四项工作,着力解决农村道路、用水用电、危房改造、产业开发、金融信贷、易地搬迁、教育医疗等难题,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二、攻坚目标
到2020年如期实现以下目标:
——完成4.96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改善109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条件。
——实现贫困村道路与国道、省道连接,村与村、组与组道路相通。
——新建农村饮水工程62处,解决10500名贫困人口饮水问题。
——完成农村2万户危房改造任务。
——岫岩县摘掉省重点贫困县“帽子”,全市81个贫困村实现整村脱贫销号。
三、重点任务
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按照“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易地搬迁安置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教育扶贫脱贫一批和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以时不我待、攻坚拔寨的精神推动扶贫攻坚各项工作。
(一)建立贫困户六个脱贫保障机制
1.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两轮驱动,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的有效衔接,摸清全市4.96万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贫困根源、可利用资源等情况,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确保贫困人口得到帮扶。对特殊贫困人口分类按标准施保。优先解决重残、重病、单亲及生活极度困难扶贫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对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
2.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和医疗困难救助机制。全面实施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60%予以救助;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增加到1万元;患16种重特大疾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增加到2万元。
3.建立完善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市、县(市)区、学校三级教育扶困救助体系,对学前三年在园农村家庭困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家庭困难的住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农村家庭贫困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每人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对中职教育的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农村学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全覆盖。
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参加高考并考入正常收费全日制高等院校(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二、三本院校,含大专)的大学新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对考入正常收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低保户家庭考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对考入正常收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低保边缘户家庭考生,一次性补助1300元;对考入正常收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孤儿,一次性补助7000元;对考入大学的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的免息贷款。动员社会力量,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高中生、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让贫困家庭的孩子接受良好教育。
4.建立完善就业保障机制。按照“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总体思路,把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扶贫范围。积极推进用工信息进村镇实现市场就业,依托产业园区实现就近就业,有序引导输出实现转移就业,发挥创业带动作用实现帮扶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就业,推进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实现援助就业。2016年底前,确保全市农村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实现就业。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将这一成果一直保持下去。
5.建立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制定实施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按照C级危房改造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重点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边缘户和其他贫困户,到2020年,完成农村“有证”危房改造20000户。对居住分散、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存环境恶劣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到2020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1093户。
6.建立完善联乡包村帮扶机制。继续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联乡包村”结对子帮扶工作。市级领导包乡、县级领导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着力做好调查研究、扶贫解困、完善设施、改善生活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形成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责任到人和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帮扶工作体系,推动精准扶贫走向深入。
(二)加强对贫困村的五个建设
1.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着力建设能够团结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导核心。加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选优、训强、管好为重点,建设一支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加强贫困村党员队伍建设,优化贫困村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贫困村党员党性观念、致富本领和服务能力。
2.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建设。严格条件,切实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把选派驻村工作队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的有效途径,注重选派政治素质较好、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工作作风扎实、熟悉和热爱农村工作的同志担任工作队成员。驻村工作队队长挂职所在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所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多方合力,切实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效保障。派出单位要把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本单位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乡镇要创造良好工作条件,积极搭建平台;贫困村党组织要积极配合驻村工作队逐户调查核实生产生活情况,找出致贫因素。
强化责任,切实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驻村干部工作情况定期调度,把对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将驻村干部在驻村帮扶工作中的业绩和表现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驻村干部。
3.加强开发性扶贫项目建设。市直部门要在招商引资、争取资金、争取项目等方面向贫困村倾斜;涉农部门要优先安排贫困村的资金和项目,在项目申报、实施和技术指导等方面搞好服务;职能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市场营销、执照办理、技能培训、农村信贷等方面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力争让更多的资金和项目落户贫困村。
县(市)、乡(镇)政府要立足当地农业资源,围绕“一县一业”主导产业建设,因地制宜引导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生产项目。岫岩县以发展食用菌、中药材、柞蚕为主,台安县以发展鸭鹅养殖和设施蔬菜种植为主,海城市以发展南果梨和特色产业为主。要利用贫困村环境和区位优势,发展乡村农事旅游、农家乐等休闲农业项目,解决贫困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问题。在有基础的贫困村发展以剪纸、编织、小型工艺品为主的家庭手工业,解决贫困村老人、妇女的增收问题。对老龄化严重的贫困村,引进企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和土地入股,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增加贫困村无劳动能力人口的土地流转收入和土地入股分红收入。
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要按照“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农户”的方式,努力在贫困地区扩大产业规模,指导农民按照企业标准开展生产,及时足量收购合格产品,解除从业贫困户的后顾之忧,带动贫困地区增强产业“造血”功能,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积极性高、带动贫困户数量多、贡献大的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贴息。
4.加强以道路、饮水、电力等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快推进以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为主,村内道路为辅的农村路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村村通柏油路、通班车,邻近国道、省道的贫困村柏油路要与国道、省道相连;村组间要通砂石路,保证贫困村组与组之间道路畅通。继续加快贫困县、贫困村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新建农村饮水工程62处,解决10500名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继续加大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提高低压电网供电可靠率,重点解决移民搬迁点、新上项目、设施农业小区、规模养殖场等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5.加强扶贫基金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捐赠为辅助的扶贫投入机制,调整投资结构,创新资金整合机制,把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结合起来,“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设立扶贫专项基金1亿元,专项用于扶贫攻坚,其中:市本级安排7000万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各安排10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鞍山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攻坚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级是扶贫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扶贫项目由县级审批,报市级扶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市级扶贫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规划制定、项目监管、工作指导和扶贫绩效考评上。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攻坚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县、乡两级党政一把手为扶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扶贫规划,制定本单位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完善考评机制。根据省扶贫攻坚考核验收办法,把扶贫攻坚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市直各部门扶贫攻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定期通报。建立奖励和问责机制,对攻坚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四)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扶贫项目的确定、扶贫资金的分配都要公开、公示,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强化对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实施的考评,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六)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健全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