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报到就业落户程序
一、报到
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到学校的不拿此证)、家庭户口本、毕业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公共服务大厅23号窗口办理报到手续(7月至9月报到高峰期可到一楼鞍山人才市场大厅办理)。
到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就业的毕业生,直接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到、落户、就业等相关手续。
二、就业
报到后领取《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须按要求填写《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本人签字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办理鉴证手续。在市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鉴证到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就业的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鉴证手续。非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档案(密封)、户口本到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经审查合格后,领取《鞍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择业办法和鉴证手续同上。
三、落户
入学前是鞍山市内生源的毕业生报到后,凭盖有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户口本、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到居住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