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就行政执法主体审核清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法制办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在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审核清理工作的情况。介绍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抚政发〔2016〕23号),以及该项工作对我市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作用,以及对我市推动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意义。我市将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并对行政执法主体、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名单将依法进行动态管理,名单共含法定行政机关160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71个,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41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必须签订委托书,并对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抚顺日报、抚顺晚报、抚顺电视台、抚顺传媒网、辽东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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