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63(2—27))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63(2—27)):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上投入精力有限,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结果
一是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明确了指导思想、督查目标、督查内容、督查时间、督查方式、工作要求等。二是2017年9月、2017年12月,县政府督查室对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城建局等10个部门承担的7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并分别形成了进展情况报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 (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024-48866708
邮寄地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