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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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指定标准》,以下单位在我局执业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通过本年度校验、变更、开业,现予以公告。 |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经营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公告类型 | 有效期限 |
南芬庞大为西医内科诊所 | 南芬区河畔小区11号楼1单元1楼1号 | 营利性医疗机构 | 庞大为 | 校验 | 2021年11月13日—2022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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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1:27: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