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务卡实施范围的通知(本明财发201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预算单位:
明山区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12年年末推行试点工作以来,在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明山区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确保按期完成改革工作目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库〔2012〕790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本财发〔2012〕248号)要求,现将我区今年公务卡办理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务卡的申办
1、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办理公务卡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50%(按2012年部门决算在职人数核算),每个学校按照5张公务卡办理,不含离岗(退二线人员)、借出人员(单位借出人员在借入单位办理)。
2、明山区公务卡代理银行为本溪市农业银行明山支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各单位经办人员应到发卡行领取《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一式一份),由公务卡申办人填写具体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持卡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一份。
3、各单位经办人员将资料收齐后应于2013年3月20日前交到发卡行,区财政局届时将与发卡行核实各单位公务卡办理情况。
4、根据市财政局对县区公务卡办理数量的考核办法,区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公务卡办理数量进行考核,如单位办理数量未达到规定,区财政局将缓拨其次月经费。如单位有特殊原因未能办理足够数量公务卡,应形成书面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区财政局。
二、公务卡的使用
1、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要求,区财政局拟于2013年4月将明山区国库集中支付(含公务卡模块)系统服务器并入市财政专网,并入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预算单位将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合并一条VPN专线使用,请各单位联系联通公司安装并测试好VPN专线。
2、公务卡经发卡行邮寄至持卡人手中时,各单位经办人员负责统计并向财政报送《明山区公务卡持卡人信息统计表》,区财政局依据各单位报送的《明山区公务卡持卡人信息统计表》填列的信息与公务卡代理行核对无误后,录入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中。
3、区财政局将视网络连通及公务卡信息报送情况随时启用公务卡系统模块,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公务卡既可用于公务消费,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持卡人个人消费由持卡人个人负责还款,不得作为公务报销。个人消费信息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中不会体现。
2、持卡人在公务消费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征得区财政局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3、各单位申办的公务卡额度统一为20000元,其他额度无效。
4、持卡人收到公务卡时应及时开卡,否则视为无效卡。开卡后,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及时修改密码,公务卡丢失应及时补办。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的卡片损毁、密码及其他个人信息泄露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5、公务卡启用前,区财政局将组织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公务卡业务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行明山支行营业部 联系人:于静 联系电话:0414-4512008、4512771区财政局 联系人:吕光伟 联系电话:0414-4599017为便于持卡人了解公务卡的办理和使用等有关方面知识,我局特编写了《明山区公务卡知识问答》,请登录明山区政府网站(www.mingshan.gov.cn)了解相关内容。
***:
《明山区公务卡持卡人信息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