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设置秋菜临时销售地点的通告
为了方便群众生活需要,规范管理秋菜上市销售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2018年秋菜临时销售地点进行了设置,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秋菜临时销售地点设置三处,分别为:
1、 一经路两侧(东祥家园西)建筑工地场地;
2、桥南佳地二期小区后街至东港电视台后街路段;
3、桥东新兴家园小市场后侧场地上;
二、秋菜临时销售日期为:
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止。
三、具体要求
1、业户应自觉在指定地点销售秋菜,保持临时销售点环境卫生整洁,禁止乱扔菜叶、乱倒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2、在秋菜临时销售地点内禁止秋菜销售以外的经营行为,禁止搭建保暖棚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附属设施;
3、禁止在规定地点以外的地点进行秋菜销售;
4、违反上述要求的,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东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