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东港市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015年度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即将开始,按教育、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和辽宁省招考办、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地方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东港市实际,经东港市人武部党委研究,现将今年政审工作明确如下:
(一)政审时间
政审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为政审时间。7月6日、7日考生携带体检表和政审表到人武部政工科进行复审。
(二)政审表领取
1、政审表统一到市人武部政工科领取(市人武部位于桥南市政府西南200米,政工科位于人武部办公楼2楼西侧,有门牌注名)。政审表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户口本,无特殊情况必须考生本人亲自领取。如考生不在东港地区范围内,需代领政审表,必须由学校招生办出具证明。
(三)政审要求
每名考生领取政审表后,并按政审表示样认真手写填写(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盖章,有不懂之处,可及时询问,以免填写错误。
(四)政审时限
各考生务必于7月7日16:30分前将政审表上交市人武部政工科,违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异地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异地考生到学校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审表,联合考核结束后,送交学校所在地人武部)。
2、凡报考公安类院校(如:宁波海警、廊坊武警)的考生不在政审范围内。
(六)政审咨询电话
7123047 138****0193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