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松山新区巧鸟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尚小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尚小平将该所一台公车多次用于上下班使用,并停放在自家楼下,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2月12日,锦州市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尚小平行政警告处分。
2.太和区营盘街道范屯村原党支部书记谷云龙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谷云龙在2014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违规决定动用集体资金给该村党员发放节礼共支出21400元;2013年和2015年,谷云龙先后以“七一”党员活动为由,违规决定动用集体资金安排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外出参观并就餐支出11180元。谷云龙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2017年3月2日,太和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谷云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黑山县芳山镇老河身村会计郝立元违规操办其儿子升学宴问题。2017年9月2日,郝立元在该镇某饭店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20桌,宴请亲属、朋友和部分村民,收取非亲属礼金4400元。2017年11月10日,黑山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郝立元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全市党员、干部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自觉向***看齐,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成“头雁效应”,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针对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坚决防止回潮复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牢牢看住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狠抓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坚持铁面无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强烈信号。
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监委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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