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扩大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
一是不断完善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方便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在全市两县五区共有96个乡镇(街道)中,上半年又有15个乡镇(街道)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到目前全市共有79个乡镇达到了省级规范化标准,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2%,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与此同时,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提升了法律援助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
二是开展“关爱老年人、温情夕阳红”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广泛宣传了《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全市累计宣传18次,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等近6000份,接待咨询1300余人次。
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扩大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34件,共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获得补偿291.55万元。为受援人节省案件代理费49.5万元。其中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办理民745件涉及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继承等与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