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联合职能部门多措并举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能够就业,固然重要,能够稳定就业,更为重要;劳有所得,固然重要,所得收入能够合理增长,同样重要。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促进广大职工体面劳动,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今年,此项工作被纳入我市实施的“ 百项民生工程”中。为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实施,市总工会联合市委宣传部、人社局、卫生局、经信委、工商局、安监局、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及各县区工会组织,重点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休息休假等突出的民生问题。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建会和入会权。充分发挥党建带工建机制保证作用,创新建会模式,在重点产业集群全面建立产业工会,使开工企业建会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所有企业建会率达100%,职工入会率达95%。
——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为职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规范劳动派遣工的依法用工,维护职工劳动经济利益。到今年底,全市非公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达到100%。
——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积极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到今年末,非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5%以上;公有制企业要达到100%。
——依法推进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贯彻《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加强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和休息休假权。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长效机制。
——大力开展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加快实现企业创建活动全覆盖。到2012年底,全市50%以上非公企业达到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公有制企业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