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禁止发布4种内容广告
2月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谨防虚假广告侵害的提示,并提醒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含有4种内容的违法广告。 这4种内容的违法广告包括: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按照《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未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的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发现上述内容广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