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阳市教育局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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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食品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推荐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20]17号)要求,辽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推荐辽阳市教育局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8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辽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419-2981030 邮箱:lyspa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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