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李志军 区长 联系电话:0418-2283030 职 责:海州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郑树新 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0418-2592828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 任 人:王强 东梁街道办事处主任 联系电话:158****4888 责 任 人:李德贵 韩家店镇韩家店村书记 联系电话:133****5556 责 任 人:张扬 韩家店镇南营子村书记 联系电话:158****3777 责 任 人:刘志强 韩家店镇西荒村书记 联系电话:139****0067 责 任 人:丁洪磊 韩家店镇民主村主任 联系电话:183****6888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专职人员,做好水源和管路巡查、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维修养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