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财政局及时返还矿山企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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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近日,18家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收到了市财政局返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工作是***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重要决策部署。为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提取、使用和管理,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市财政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审核我市第三批上报的申请保证金返还的矿山企业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返还条件的18家矿山企业,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2142万元,返还的保证金存入矿山企业自己设立的基金账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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