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五项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
为了杜绝出现区内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发区采取五项工作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合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是建立分工负责机制。一方面,开发单位有义务及责任监督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施工企业也有义务将工资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总给开发单位。另一方面,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行政职能作用。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相关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由人社局管理,如果发生拖欠现象,先动用施工企业的保证金,因为其是直接的用工主体,不足部分则从开发单位保证金中扣除。 四是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联动治理,积极采取联合执法、统一检查的工作方式。 五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开发区内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坚强监督和管理,对于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将其列入黑名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有效地监管,开发区将对有续建或新建工程的企业进行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管理台账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