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开展教育违规及非法办学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无照经营行为的通知》(阜政办发[2008]2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治理教育违规行为,清理无证办学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弘扬高尚的师德师风和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20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育违规及非法办学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是: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目标,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及民办教育机构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清理社会上出现的课后班、辅导班、小饭桌及无证办学的违法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教育纠风治乱工作长效机制。 这次集中整治范围是:全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违规行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居民楼内幼儿园、课后班、辅导班、小饭桌等无证办学的违法行为。 这次集中清理重点是: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或占用节假日及其它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或讲授新课;学校在职教师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有偿办班、补课;受聘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学行为。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坚决打击和取缔居民楼内的幼儿园、课后班、辅导班、小饭桌及无证办学的违法行为。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教育工作的常务副县长赵维国为组长的阜蒙县集中整治教育违规及非法办学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清理工作进行验收。对中小学校、教师、民办教育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组织处理,对违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三年内各种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学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参与有偿办班、补课、受聘民办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予以解聘,停止工作;对于违规的民办教育机构,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5年内不允许申办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