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国土局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准确掌握矿山储量动态变化情况,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更好地为矿山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灯塔市国土局大力推进、不断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一是矿产企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选择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双方签定并严格履行地质测量工作合同,受委托资质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规程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具有自测资质矿山企业完成本年度监测工作,12月末前完成编制工作,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不予办理变更、转让、延续等手续。
二是以动态监测工作为基础对全市矿山企业储量进行一次详查,建立健全全市矿山企业储量登记档案,逐步完善储量数据准确性。建立电脑矿山企业储量数据库,进行矿山企业储量有序登记,建立健全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台账。全面建立健全我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等全过程储量监管。
三是抓好矿产资源储量政策,充分发挥储量在矿政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把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关,不断提高登记储量的级别和准备性,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与资源开发统计合并工作,将储量管理与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有机结合,利用储量动态监测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借助监督管理推动储量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各类基础性资源的收集管理,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登记、储量管理等方面资料的管理归档,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在矿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审批和确认矿产资源的储量。为我市全面开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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