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太子河在行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告知书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为深入贯彻辽阳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药械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采取一级响应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要求,着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禁止发布下列违法广告:
一、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
二、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文字、图案发布的虚假广告;擅自宣称产品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以及使用“最佳”“最有效”等绝对化用语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的上述类别广告。
四、未按照《广告法》、《大众传媒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未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的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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