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调解年开局提高调撤率
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调解年”活动中,区法院采取四项有效措施,抓好全程、全员、全面调解,采取四项有效措施,力促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撤销诉讼。截至日前,区法院民事调解撤诉率已达96%。
为提高调解撤诉率,区法院加强立案窗口建议功能。在当事人递交诉状时,立案人员根据纠纷类型和案件情况,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建议书,介绍诉前调解的特点、程序、优势及其与诉讼程序的区别,引导当事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创新工作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庭前、判前三个过程,尤其加大了诉前调解工作力度,根据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于审判之前。同时,规定调解案件必须遵守期限规定,对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进入审判程序,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使当事人进一步明确争议焦点;整合调解资源,实现司法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针对可调案件,与案件所在辖区司法所进行联系,司法所派人民调解员参加,以人民调解员为主,法官进行协助,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通过人民调解的形式达成和解。区法院还制定考核奖励制度,除评选年度“调解能手”外,将调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在评先晋职时予以考量。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