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越秀区流浪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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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要求,现对2020年越秀区流浪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予以公告。
***:2020年越秀区流浪救助服务社会工作介入项目.pdf
越秀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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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15:43: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