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维护管理和排查隐患的通知
杨建委﹝2021﹞25号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维护管理和
排查隐患的通知
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和物业单位:
根据市防汛办、市住建委和市绿化市容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和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防汛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汛办〔2021〕4号)和《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坚决消除空中坠物安全隐患,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本区域内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日常使用、维护情况,切实加强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业主和物业单位需加强玻璃幕墙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建立以各玻璃幕墙楼宇业主为安全使用维护责任主体的日常自查、巡查和维修台账。
二、落实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楼宇业主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既有玻璃幕墙楼宇业主单位和物业单位即日起就玻璃幕墙开展安全自查,及时维修、更换有隐患的玻璃幕墙,于3月31日前完成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玻璃幕墙安全隐患,各单位需及时采取措施给予整改,并报区建管委。
三、4月1日起,区建管委将会同各街道(镇)组织玻璃幕墙专家对全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楼宇开展复查和随机抽查,各玻璃幕墙楼宇业主单位和物业单位请予以配合。
四、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重点检查内容:
1.外观检查重点:玻璃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开启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老化、脱胶、开裂情况;
2.使用检查重点: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部位的防护和明显警示标示设置情况;是否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以及对易撞击部位采取措施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五、对区域内玻璃幕墙面积较大、高度较高、人员流动密集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玻璃幕墙应急预案。
六、高层玻璃幕墙更换玻璃、进行外立面玻璃保洁,要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方可施工。
七、各单位要对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要求,及时将当年玻璃幕墙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情况的技术资料报区建管委备案。
特此通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