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管理委松江区建设工程预缴清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告知单
一、受理依据: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4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34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清算等办理流程的通知》(沪建建材【2018】274号。
二、受理范围:
区属范围内已预缴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的建设项目。
三、受理条件:
1、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无需办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手续。
2、2017年4月1日以前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实施墙体粉刷前即可到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楼G6013墙体专项基金窗口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退手续。
四、办理方法:
清算办法1:
建设单位通过登陆“松江门户网站(http://www.songjiang.gov.cn/)”,在通知公告中相关表格,填写盖章后,并携带相关资料,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实施墙体粉刷前到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楼G6013墙体专项基金窗口提出办理申请。
携带资料: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建设单位盖公章)
3、墙体部分结算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
4、新型墙材的供货确认单;(由墙材生产企业提供)
5、施工图有关墙体部分的说明;(建设单位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
7、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在收齐待核定项目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手续。
清算办法2:
本市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且墙体材料已开始砌筑的项目,由施工企业参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1130号)要求,在本市建材建管信息系统填报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由供货商和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完成确认后,建设单位通过登陆“松江门户网站(http://www.songjiang.gov.cn/)”,在通知公告中相关表格中,填写盖章后,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楼G6013墙体专项基金窗口提出办理申请。
携带资料: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盖公章)
2、承诺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
退款手续: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财政局审核后自动退还至原预缴账户,无需建设单位再提交申请。
五、回复文书:
《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2份
六、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1楼G6013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13:00-16:00
七、窗口联系电话:57746847;墙办经办人联系电话:67740147
松江区建筑建材业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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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