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杨府发〔2005〕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为了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市政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要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二、本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纲要》、***《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以切实解决本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
二是实行“两个结合”,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与政务公开、政风评议、公务员目标管理等现行管理制度相结合,做到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区政府各委办局和各街道、镇的作用,做到条块结合,共同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督促和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和深化。
(三)工作目标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科学的执法理念与正确的责任意识得到确立和不断加强;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科学,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健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得到及时表彰和奖励,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本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梳理执法依据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各街道、镇政府以及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对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
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基础上,对自身以及区和各街道、镇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分类排序和列明目录后,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区政府法制办对有关单位报送的执法依据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梳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分解执法职权与确定执法责任
区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人事局根据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梳理“三定”方案,确定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与执法责任,指导、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分解与执法责任确定工作。
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区编办确定的执法职权与执法责任,将本部门的执法职权分解到内设科室,编制行政执法科室职责说明书,明确其执法责任。
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岗位的配置情况,将本部门的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岗位,按照行政执法的具体环节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位,编制执法岗位职责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时,要做到科学合理、协调配合、相互衔接,避免职权交叉、重复。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
1、对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进行评议考核
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监委、区政府法制办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标准,组织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和测评结果,确定考核分值与等次。
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外部评议纳入政风测评体系。区政风测评部门要对确定的重点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测评;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5年内轮评一次。
2、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区人事局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核体系。要明确评议考核主体、评议考核程序、评议考核结果的确定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相应工作的指导。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评议考核方案、评议考核标准与指标,明确评议考核的指导原则、内容、方法,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中的非领导成员行使行政执法权限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人员中领导成员的评议考核,由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区监委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由蒋卓庆区长任组长,曹雅琳副区长任副组长,钟杰、袁建民、梁学林、李蕴然为小组成员的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
成立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委、区编办、区人事局等相关责任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钟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
区政府于12月上旬召开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领导,根据区政府的部署,结合部门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明确推进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明确职责,有序推进
本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和区监委牵头,会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共同组织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互相配合,各司其职,根据市主管部门确定的任务要求,认真研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保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力求时效,确保进度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切实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梳理执法依据
2006年1月10日前,区政府法制办完成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登记,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将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各街道、镇完成自身执法依据梳理,经主任(镇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将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2006年1月20日前,区行政执法部门完成自身及其下属机构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登记工作,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将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2006年2月25日前,区政府法制办完成对各街道、镇和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行政执法依据的审核确认,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分解执法职权与确定执法责任
2006年3月25日前,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完成内部的执法职权分解与执法责任的确定。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2006年3月25日前,建立健全对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机制,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次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2006年3月25日前,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法制 执法 责任制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1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