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中心组扩大会学习村委会组织法
3月30日下午,嘉定举行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应邀为与会人员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专题解读。区委书记金建忠、区委副书记曹一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士维、区政协主席吴辰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学习会。
修订前的村委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公布施行,至今已近13年。国家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6月,我国共有村委会59.7万个。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颁布实施。作为指导村民自治的职能部门,国家民政部全程参与了法律起草、制订和修改工作。
詹成付在专题辅导报告中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背景,详细解读了法律规定的民主议事、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以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选民资格和候选资格等相关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亿万农民的民主权利。新修改的法规,对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具有重要作用。据了解,《村委会组织法》主要阐述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说明了***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出了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村务当中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通过重新修订,该法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完善了民主会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对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更好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