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四平路街道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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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杨浦区财政局:
根据《2016年杨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杨财发[2016]52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我单位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本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报表是遵循《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由本单位负责编制的。我们保证所提供的清查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本单位清查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清查变动情况。所上报资料能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的现状,无漏报、瞒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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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0:40: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