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杨浦华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批复
上海杨浦华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上海杨浦华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申请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制发的(沪金融办【2013】225号)文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司股东上海常洪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上海杨浦华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占你公司股份比例为60%。
二、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司按要求及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三个月内完成股东股权转让工作。
三、你司完成股东股权转让后,应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08】39号)、《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修订版)》(沪金融办通【2010】26号)、《关于印发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