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人民政府:
现将《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民电〔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孤儿管理工作,始终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时刻把儿童特别是他们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到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全面排查,落实措施
各街道镇要根据民政部文件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从即日起,用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的专项排查。一是各街道镇要抽调人员,广泛动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展开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二是严格按照民政部的要求,通过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措施,确保孤儿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充分利用大排查机会,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社区孤儿救助保护网络,宣传发动群众发现孤儿依法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按规定程序送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各街道镇要以救助管理咨询服务站为依托,继续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要对辖区内的社区福利机构迅速开展专项预防教育和安全监察,排查各项安全指标,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措施。要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寄养家庭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宣传。要深入寄养家庭,对寄养儿童生活环境逐项进行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请各街道镇于1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与“个人和社会组织收留孤儿情况排查表”(均需加盖公章)一同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科,文字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在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和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杨浦区民政局
2013年1月11日
联 系 人:李晓萍
联系电话:250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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