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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关于2010年本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杨府办发〔2010〕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关于2010年本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2010年杨浦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和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部门和行业”)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上海世博会、全面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实现“两高一少”等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1、继续开展政风行风实例调查,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区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实例调查员,围绕确保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以及“两高一少”等目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监督和实例调查。各部门行业针对实例,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实施整改。

  牵头部门:区纠风办;参与部门:各部门行业、各街道镇。

  2、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根据***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本区各街道镇的基层院所队校(园)普遍开展一次评议。围绕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等内容开展评议,进一步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各街道镇;参与单位:相关部门行业。

  3、开展“树勤廉形象办世博,创优质服务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各部门行业、街道镇干部职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部门行业少数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作风不实、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着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在惠民生上做好事、做实事,使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到实惠,提升部门行业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使纠风工作成果、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更好地惠及群众和企业,本区政风行风建设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

  牵头部门:区纠风办;参与部门:各部门行业、街道镇。

  4、加强对街道镇对外服务窗口常态监督。把方便群众办事、为民解忧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围绕服务质量、政(事)务公开、服务环境、规范收费和清正廉洁等内容开展常态监督,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纠风办;参与单位:各街道镇。

  5、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提高监督水平。一是继续办好“政风行风投诉热线”、“政风行风网上投诉中心”,认真受理群众的诉求,做到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突出重点部门,关注热点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问题,创新完善实例整改反馈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实例调查员队伍,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纠风网络和体系,打牢纠风工作的群众基础。

  牵头部门:区纠风办;参与部门:各街道镇。

  (二)着力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种行为。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健全和完善企业减负工作的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区减负办;参与部门:区纠风办、区招商服务中心、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

  2、以清理规范庆典、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单位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

  牵头部门:区纠风办;参与部门: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和社会团体。

  (三)继续深化四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深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基层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根据集中招标采购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推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推行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继续开展遏制“红包”、开单提成、过度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生局;参与部门:区纠风办、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2、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建立健全世博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全面落实世博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分局;参与部门: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城管大队、区纠风办,各街道镇。

  3、继续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全面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分层培训、分类指导工作;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确保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与效益;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中小学代办项目收费备案制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代办收费行为;完善招生政策,遏制择校行为;学校不得收取和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助款;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学校不得进行收费补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中小学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有偿培训;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努力遏制有偿家教;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向学生推荐、征订或统一使用市教委规定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或书籍;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认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教育行风建设产生恶劣影响的违规事件。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

  4、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物业维修呼叫平台建设。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物业小区安全检查力度。逐步建立物业企业和小区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把诚信作为企业资质评估、招投标管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加强对小区经理以及保安、维修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增强服务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工作技能和队伍整体素质。

  牵头部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参与部门:区纠风办、区文明办、区物价局和各街道镇。

  (四)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认真做好政策执行过程的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作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旧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分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公开。二是切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区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各类中长期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等信息,公开城市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人口计划、产业发展等公共政策,公开教育卫生、社区服务、人才招聘等服务类信息。三是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尊重民意,听取市民意见,加强公众对政策公开及实施的反馈信息收集。

  主要责任单位:区府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人口计生委、区科委等,各街道镇。

  2、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公开工作。在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固定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落地工作,做好建立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和区级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准备工作,继续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公开工作。三是大力推进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规范听证制度。四是加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主要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区财政局、区机管局等。

  3、继续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一是以部门预算为重点,依法有序地扩大预算信息公开。二是主动公开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资金安排情况。三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明确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四是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明确的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大力推行网上审批。五是依法推进审计公开,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完善审计整改报告、督查、结果通报和公告等制度。六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审改办、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考核办、区科委等。

  4、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一是继续推进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把群众关注的住房、旅游、食品药品、环保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深入推进办事公开。二是进一步推进街镇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社会救助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公开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工会保障、残联保障、计划生育、居住受理等9项业务信息,开展“一口受理”,建立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单位办事窗口的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旅游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区纠风办等,各街道镇。

  5、强化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合署办公,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并落实工作责任,有效开展工作。二是把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继续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测评范围,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改进。四是加强学习交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先进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并针对政务公开目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五是加强政务公开宣传教育。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扩大市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主要责任单位:区府办、区行政学院、区公务员局、区监察局、区科委等,各街道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放到全局性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二)围绕世博工作,加强服务保障。各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世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节点,扎实、高效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对区政风行风监督员、调查员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和行业要逐一制订措施狠抓整改,努力实现科学办博、廉洁办博、安全办博和节俭办博目标。

  (三)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各部门和行业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主题词:监察 纠风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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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2:58:18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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