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1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索取号:JB3301001-2021-006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标题: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1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文号:静人社〔2021〕6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1-02-03发布日期:2021-02-10
0
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1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21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彭浦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和《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精神,为保障本区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由接受征地养老人员单位向征地养老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750元;年龄不满80周岁(194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650元。
二、发放范围和对象为2020年底本区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
三、资金来源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