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第三届诚信人物评选活动
日前,市信用办下发《关于开展第三届“诚信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人物”评选活动,以此推动“诚信荆门”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我市成功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和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此次评选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联合主办,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承办。
《通知》明确了“诚信人物”参选对象为:荆门辖区居民或在荆门工作、学习、生活的外来人士。
参评“诚信人物”的主要条件有:诚信事迹突出,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信守契约承诺,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踏实做事,即便遭遇困难,仍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年内在各类社会经济活动中无失信记录、未出现违纪违法事件。
本次评选活动2023年7月启动,历时4个月,分为宣传发动、综合评选、公开发布、学习宣传4个阶段。
各县(市、区)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征集各地、各部门(领域)符合条件的初选对象,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将申报表(含电子版)报送至市信用办(联系人:朱捷频,0724-6098922,邮箱:jmfgwxyb@163.com)。群众推荐诚信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住址所在地县(市、区)信用办,由县(市、区)信用办审核把关后上报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集体评议,初选“诚信人物”候选对象若干名。(记者姚桂林 通讯员朱捷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