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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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根据东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信访件销号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访件销号工作的意见》要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认为第二轮中央生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共20件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符合销号要求,拟予以销号报备,现将具体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限: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公示表.xls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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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1:30: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