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发〔2023〕13号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宁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明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宁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明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明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宁明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4日
宁明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24.09万亩、产量6.94万吨、早稻7.51万亩生产任务,在2023年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宁明县截至2023年5月10日前(含5月10日)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红薯(连片10亩以上)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3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县域范围内,经核实后的补贴对象在5月10日前(含5月10日)已经实际种植的水稻、玉米、大豆(规模连片100亩以上)、红薯(连片10亩以上)面积作为本次补贴的面积。
(二)补贴标准
自治区财政厅拟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25万元,以及2022年结余资金0.89415万元,补贴标准将根据各乡镇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请示划拨资金,待县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发放到补贴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3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不误农时。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项目实施按照“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实施。
(一)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区厅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3〕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5月18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 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微信群、村委大喇叭等宣传政策,严明纪律,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时间要求:5月5日—5月15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乡镇负责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屯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以红头文件形式将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时间要求:5月16日—5月20日)
(四)汇总上报。各乡镇上报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县财政局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时间要求:5月21日—5月23日)。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时间要求:5月24日—5月26日)。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请示划拨资金,待县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发放到补贴对象。(时间要求:5月27日—5月3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内容和目标要求,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开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贴政策落实,严格发放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在2023年6月1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