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2023年第一季度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
根据《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 2023 年度监管计划(市本级)》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支队2023年第一季度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和《江苏省交通运输水上行政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2022年2月1日-2月28日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开展了2023年第一季度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是否按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按许可证内容开展合法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照计划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配套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将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严格执行船岸检查制度,认真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等44条检查事项。按照100%抽查比例对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欧德优创(南京)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龙翔液体化工储运码头有限公司、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港务分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等20家码头进行抽查。经查,发现73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问题未整改完毕前,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整改完毕后向我支队申请复查。目前,20家企业抽查情况结果及《整改通知书》已录入并上传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