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维护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县内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
为加强“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现就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明确标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以套餐、联票形式销售服务或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服务或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数量。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门票、配套服务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不得借节假日之机违规涨价或变相涨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四、经营者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和快速救济机制,倡导推行先行赔付制度,进一步提升“退改签”政策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五、经营者应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满足游客需求。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稳控工作,营造我县良好旅游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