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岑溪市大隆新兴花木专业合作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5号)和《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岑政办发〔202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使用基本农田培育苗木的岑溪市大隆新兴花木专业合作社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撤销(详见***)。从即日起,被撤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由我局将被撤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予以收回。
特此通告。
***:撤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信息表
1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