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生态环境局关于G219宁明爱店至防城峒中(防城港段)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G219宁明爱店至防城峒中(防城港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峒中镇境内,项目坐标起点:东经107°29′11.785″,北纬21°39′30.978″,终点:东经107°32′30.032″,北纬21°37′0.476″,项目建设为全长约14.425km的二级公路,全线共建大桥1420米/7座,涵洞52道,隧道284米/1座,平面交叉13处,便民候车亭4处,养护站1处,除此还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95200m2,总投资4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82万元,占总投资的0.91%。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由施工期、营运期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等。
(一)1、施工期对空气产生的废气有:混凝土搅拌、材料运输与装卸、土石方填挖导致的扬尘(TSP)污染、沥青熬炼、摊铺等作业;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行驶尾气排放污染。应通过对露天材料及裸露渣场进行遮盖,不定期洒水,对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施工车辆设置洗车平台、湿式装运渣、水幕降尘湿喷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2、水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桥梁建设时对水体的扰动、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段桥梁施工中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可做到钻孔护壁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粪便污水和清洁洗涤用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生产废水,应设置沉淀隔油池,将隧道施工排水沉淀、隔油处理后尽量回用,多余部分再沿既有沟渠排走。3、针对施工机械使用和隧道爆破施工噪声,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并控制爆破量,降低爆破突发噪声源强,严禁在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和爆破作业。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路基铺设时产生的弃土、弃石,堆放在公路沿线两侧;另一部分是施工营地产生的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其主要成分为废塑料、菜叶、菜梗等,这些固体废物往往存在于堆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桥梁等大型构筑物附近。
(二)1、营运期废气为车辆尾气,应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2、营运期水污染养护站生活污水和隧道排水。养护站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农田堆肥;隧道内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出入口处设置沉砂、隔油池;定期做好沉砂、隔油池检查、清理工作。3、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养护站的生活固体垃圾、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乘客丢弃的物品等,运期在对公路进行养护的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营运站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理。
四、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6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0-2065351,通信地址:防城区灵峰大道309号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邮编:538021。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1年11月23日防城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1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