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琴乡关于落实自治区反馈2020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安排,为做好自治区反馈2020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我乡认真对照自治区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一、目标要求
(一)从2021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反馈问题进行攻坚整改。
(二)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进行举一反三整改,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二、关于“防城港市上思县那琴乡那琴村的吴德、吴伯亮、吴介想这三户村民家门口的村路没有硬化,希望相关部门能在2021年3月份以前全部硬化好”问题的整改措施
具体措施:
(一)经核实,那琴村村内主干道路已全部硬化,群众反映的吴某等三户村民的家门口道路未硬化属屯内道路范畴。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屯级道路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然村屯内道路(巷道)建设项目被列入屯级道路项目“负面清单”,上级有关部门暂不安排此类项目建设,乡政府也无法实现该村所有屯的环屯路硬化建设。下一步,结合乡村振兴政策,继续跟进,将符合条件,有相应配套政策资金的屯内道路硬化列入项目实施。
(二)组织人员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做好解释工作。
三、整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由乡领导班子组织领导,并统筹推进。各分管、包村领导和各单位、各村要按照《整改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二)压实整改责任。涉及村要主动认领反馈的问题,深入查找“症结病因”,将整改措施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办落实。每月20日前,各责任领导向党建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以便党建办向县督考办汇报进度。
那琴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